李耀辉专辑|辩护词精选十例
辩护词精选十例
李耀辉律师
辩护词精选十例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177 1711 7747
公众号“法耀星空”运营人
快戳我!
01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虚开发票罪辩护词
摘要
辩护人认为,如何认定和评价被告人张某某在本案中的行为,首先有必要对本案发生的大背景,即国土整治背景进行客观分析。这是认定本案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基础。因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仅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还要综合考察行为发生的原因、背景分析行为人的行为的危害程度是否达到犯罪标准,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罚处罚性。
02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辩护词
摘要
本案中根本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有证据都无法证实李某怀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起诉书》和《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的具体个罪大多指控事实错误,证据不足,重复评价,老账重算,牵强拨高,定性错误,无法定罪。请法庭排除各种干扰因素和既成事实的影响,客观审查,认真研究我们的辩护意见,把好定罪关,还本案以本来面目。以上辩护意见,敬请重视研究、采纳。
03
失火罪辩护词
摘要
本案管辖错误,导致后续的所有诉讼行为一错再错,一审判决是典型的依靠谎言定罪的案件,依靠错误的伪科学的火灾事故认定定罪的案件,依靠不真实、缺乏事实根据的价格结论定罪的案件,这些都经不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恳请二审法院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与精神,大胆适用法律,排除案发一切干扰,宣告上诉人高旭无罪,以防冤假错案。
04
贪污罪、受贿罪辩护词
摘要
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涉嫌8起贪污犯罪事实,4起受贿罪犯罪事实均不能成立。辩护人恳请合议庭注意的是,本案的证据审查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尤其是非法取证下的证据,只有排除非法证据才能寻找事实真相。实践已经证明,任何一个冤假错案都不是没有证据,而是缺乏真实性的证据。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形势之下,如何理解立法精神,严防冤假错案,严格准确适用法律是对每一个司法工作者的重大考验,最后恳请合议庭能够正确认定本案事实,大胆准确适用法律,坚持审判独立,不能按照侦察机关既定的侦查目标和方针以及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应当充分听取的律师意见,宣告被告人刘某某无罪,以防冤假错案。
05
私分国有资产罪、故意销毁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罪辩护词
摘要
上诉人张某某虽曾作为江州统建集团的总经理,但无论是其个人还是集体讨论决定主观上均无私分国有资产的故意;主体上,改制前为国有事业单位,改制后为私营股份制的统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客观上改制过程中虽有漏报国有资产的行为,但无将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虽起诉书指控三被告人将隐瞒的资产由改制后的江州统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并于2011年股权出让时经金源会计事务所评估后,分配股份予以出售,但分配股份予以出售的行为是经江州统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决定实施的,其已不属于国有性质单位,不符合犯罪主体构成要件。因此,张某某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06
盗窃罪、窝藏罪法律意见书及辩护词
摘要
本案历经二次马拉松式的庭审,审判的目的是查明事实真相,不枉不纵,让真正有罪的人受到适当的法律惩罚,让没有罪的人恢复其清白,这是我们司法公正的底线。法律是打击犯罪的利剑,同时,也是保护无辜者的天平,在依法治国形势之下,如何正确的适用法律,是对每一个执法者的严峻考验,让每一个人在司法案件当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方是每一个新疆人、每一个中国人安居乐业的保护伞!每次拨通法院的电话,我都会听到无比温馨的提示“坚持司法为民,实现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我们将倾听您的心声,解决您的困难,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直到现在我仍相信,这句话是真的!谢谢合议庭!
07
信用卡诈骗罪辩护词
摘要
根据最高法指导案例,透支信用卡用于经营而无力偿还的,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
08
恶势力犯罪(寻衅滋事罪)辩护词
摘要
在当前扫黑除恶斗争形势下,如果本案各被告人的行为是恶势力犯罪,是扫黑除恶打击的对象,应当受到严厉的打击。在这一点上,我们辩护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目标应当是一致的,但是对于公诉机关对本案的指控和观点,辩护人是无法认同的,尤其在案件定性方面,辩护人分别作出了被告人不构成恶势力犯罪以及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辩护意见。涉恶案件也应当坚持刑法的基本原则、疑罪从无的原则、证据裁判的原则。恳请法庭排除案外各种干扰因素和既成事实的影响,客观审查,认真研究辩护意见,把好定罪关,准确量刑,还本案以本来面目,以防冤假错案。
09
故意杀人罪代理词
摘要
一审判决认定案件事实片面,采信证据存在认识偏颇,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证据不足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理由,于法无据、与理不符,已经引起而且还势必继续引起消极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众所周知,每一次错误的判决都可能成为松动法治基石的撬杠,因此恳请合议庭作出判决原审被告人郑昊亮故意杀人罪成立,鉴于原审被告人对指控其犯罪百般抵懒,认罪态度极不端正,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以维护法律尊严。
10
非法拘禁罪法律意见书
摘要
李耀辉律师办理的某银行行长姚某某涉嫌非法拘禁一案,及时阅卷,分析案情,研究法律及其判例,找出辩点,组织辩点,形成初步了姚某某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又分别于2014年9月5日、2014年11月11日、2014年11月21日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三份详细的书面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最终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在案证据不足,决定对姚某某不起诉,有效维护了姚某某的合法权益。